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取消一体化资质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应申请换发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通知要求制订。
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