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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17-07-28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4694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陕建管发〔201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你们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要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分部或者分项工程单独发包行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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