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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7-06-09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1765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7〕20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43号)和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精神,定于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立足我省“追赶超越”发展,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启动日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日,要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对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逐步形成相对规范的活动内容和模式;要组织宣讲组深入企业、项目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深入施工一线开展宣传教育。三是认真组织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是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咨询日活动,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动员企业广泛参与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誓、签名、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节目展演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四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安全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五是组织好应急体验训练。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防火灭火、洪涝灾害避险、自救互救、高空缓降逃生等体验训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修订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严肃追究五方主体责任,对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促使工程各方严格按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奠定安全生产基础。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二是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27号)安排,抓好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7〕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是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要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和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督导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要求,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扎实认真的考评,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抓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的安全运行。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望,认真核查问题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整治,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是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安委会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建设部门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参与到具体活动中,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施工一线,动员和带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打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二)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层层进行宣讲教育,进一步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发现各项重点工作中好的典型,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的同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扎实有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广泛宣传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常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扩大宣传声势,做好舆论引导,在全行业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 强化执法,落实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各对应业务处室,我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
  质量安全处(建筑施工安全)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63915830
  城市建设处(市政公用设施及燃气使用安全)
  联系人:潘国富     联系电话:029-6391580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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