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省级安全生产督导抽查组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2015〕15号)安排,结合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底前分别于9月8日至18日、11月16日至27日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检查各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大检查,安全生产“三基”“三化”建设等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五落实、五到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打非治违”(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及上半年省厅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每个地区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3个工程,下辖县(区)抽查3个工程,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三)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安排部署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各地在建项目工地实名制考勤机的安装情况、为在建施工企业进行“实名制”培训情况、为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召开的会议,实名制考核项目数量。如果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缓慢,原因是什么、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三、检查组的组成
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每组由5人组成,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家2人(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各1人),联络员1人,组长由厅领导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各组要对检查的单位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认真填写《省督导抽查组督导抽查清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二)各组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严格督查检查,要对企业自查清单进行严格核实,无自查清单的一律视为自查工作未落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发现问题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同时需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工作,是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迫切需求,是落实新资质标准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要制定整体推进计划,没有启动的地市要抓紧启动该项工作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请于2015年9月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组督查结束后,请于9月20日、11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经组长审定后分别交由建管办和安全处统一汇总。
联系人:马 哲(建筑市场办公室) 029-87298152
孙海亭(质量安全处) 029-8729015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