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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8-09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1290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陕建质发〔2021〕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疫情防控动员大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级住建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压实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施工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健全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做到“四早”“四清”,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员底子清、外出情况清、就诊情况清、与重点人员接触情况清,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做好风险管控,全面从严进行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工地全面开展自查和排查,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检查频次,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积极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三、严格工地管理,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施工工地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各建筑工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施工工地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同时督促属地施工工地人员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有序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施工工地盲目抢工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同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六、严格值班值守,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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