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1374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质发〔202116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西咸新区规划和住建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委〔20214号)要求,省厅决定2021年度为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以大中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工程、十四运场馆配套设施及周边在建工程为重点,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项排查整治,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对象

  以“二类企业、二类工程”为集中攻坚对象。二类企业是指2020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2020年以来在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企业。“二类工程”是指有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程。

  (三)排查重点

  要突出抓好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三防”专项行动,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格危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紧盯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重点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岗位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重点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面落实的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等情况。重点防止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3)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重点防止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不强,野蛮施工的问题。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两个清单”建立情况,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重点防止安全隐患大排查“走过场”的问题。

  5)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重点防止住建部37号令未严格落实的问题。

  (6)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提升工程项目本质安全生产的水平。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630日,省、市、县住建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

  县(区)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项目经理要对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签字背书。县(区)住建部门要逐一检查项目经理签字背书情况。

  (二)迅速开展大检查

  县(区)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266号),建立网格化项目台账,四级网格员要深入到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确保应查尽查。县(区)住建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三级网格长要按照分工履职尽责,对包抓的网格逐一检查,并要严格按照省厅网格化监管规定的频次落实并形成记录。

  市级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所包抓的县(二级网格)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抽查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10%。市级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要形成记录。

  (三)严肃开展大整治

市、县(区)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坚决杜绝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省厅将对各市(区)落实“网格化”监管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对四级网格管理、二级领导包抓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开展“网格化”监管的市(区)将严肃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出台实招实策,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市(区)要加强对所辖区(县)的督导调研力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实现省、市、县三级同频共振;要督促企业对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责任追究。在实施“网格化”监管中发现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非法违法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停工,并逐级上报至县(区)住建局(二级网格),对无规划、土地手续等违规行为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各市(区)应于2021630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3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和..
下一篇: 关于节后复工复产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