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陕应急〔2019〕300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控和经济赔偿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1日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