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1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经厅审定,宣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16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法发〔2014〕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19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32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18〕1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5日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