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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2020-03-27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2082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指南》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指南》指出,构建疫情防控机制、编制专项防控方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项目现场应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
    《指南》对质量安全管理也作出相应指导,要求重点排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南》提出,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应组建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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