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8-07-19 09:50浏览数:4次
陕建发〔2018〕19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城建局、住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水务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2日
2018年7月12日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第三条 考核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省厅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查看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禁土令、建筑工程扬尘、道路保洁、油烟排放、建筑节能等工作情况;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按照《陕西省建筑行业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级单位考核表》划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排定名次。
第五条 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为优秀,由省住建厅给予通报表彰,考核后三位的为不合格。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约谈主管领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各市委、市政府。对因重大问题被中央环保督查组、省级以上人大执法检查、省政府或住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市(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